2010-1-4 12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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賺時薪比月薪快樂?
美國人喜歡掙時薪多於月薪。所以從前我在美國做過的所有工作,包括餐廳侍應、鋼琴教師、洗衣店店員等,都是以時薪計算。第一份兼職是在一家中國快餐店當店員,要幫忙炸春卷、招待客人、清潔地方,時薪是四點五美元。每星期有四天於放學後就去上班,晚上九時半下班。每天平均掙到二十七美元。一個月下來,扣了稅約有四百美元,足夠我養車、上街和吃喝玩樂。在乾洗店兼職時,時薪已有五點二五美元,教琴時收入最豐富,平均時薪都有十多美元,對於一個大學生來說,算是很不錯了。
那段時間,我很熱衷工作。即便我數學成績再差,屈指一算,都能算得出我工作時間愈長,收入便愈豐厚的簡淺道理。
美國史丹福大學商學院的教授Jeffrey Pfeffer在進行了三次調查後指出,賺取時薪的人,會比賺取月薪的人快樂。因為當一個人看到了自己付出的每分每秒都得到應有回報,快樂指數絕對比「做到死又三十六,唔做又三十六」的月薪員工高。
Pfeffer也引述一項關於律師的研究。很多律師都承認,當他們要「花時間」去觀看兒子踢足球時,他們心裏面會暗暗地計算着自己每一分鐘所失去的金錢。因為對於這些律師來說,時間等同金錢。Pfeffer認為,當一個人收取的是時薪,時鐘上的數目字,就不再是數目字這麼簡單,而會幻化成金錢符號,他們會以不同的思考方式去為「時間」二字訂下新的標準。這些人對於公餘時間和玩樂時間都有了不再一樣的看法。例如月薪員工如果加班,而又得不到補貼,那麼他們會感到被剝削,會不甘心。所以對工作的動力和熱誠都會降低。相反,如果多工作一小時,就能多賺一小時的收入,人們很自然會願意放棄私人時間去工作。研究指出,時薪員工比月薪員工樂意多花時間在工作上。不過與此同時,時薪員工肯花在義務性工作的時間,比月薪員工少百分之三十六。
如果我掙的是時薪,讓我算一算工時—逛書局找合用的書本、看書、上網找資料、寫稿,一一得個二,二二得個四,嘩!都幾「和味」。幻想一下總是開心的,新年總要有希望。